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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君通訊員鞏煜張曉原)拖欠25名農民工23萬餘元工錢遲遲不給,甚至為逃避執行避而不見、藏匿財產,即便是被司法拘留也不掏錢。為此,晉源區法院執行局請公安機關對涉案“老賴”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審查。在“拒執罪”的強大威懾下,擔心被判刑的“老賴”於日前主動將欠薪送到了法院。2012年6月,柴某帶領25名農民工承攬了太原市一家農業生態莊園公司的涵洞工程。同年7月18日工程完工,雙方結算農民工工資和工程造價款共計35萬餘元,但農業生態莊園公司僅支付了12萬元工程款,拖欠25名工人23萬餘元的工錢未付。柴某等農民工訴至法院後,法院支持了柴某等人的訴求。判決生效後,柴某等人又向法院執行局申請了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查知被告有轎車等公司財產可供執行,便多次找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要求其履行判決,可劉某避而不見,甚至採取藏匿財產等方式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法院對劉某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劉某仍未改變態度。2013年12月25日,法院合議決定將該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請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審查。在法院和公安機關聯動的強大威懾力下,劉某與柴某等人達成和解協議,並於日前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送到了法院。化療飲食注意法官解釋,法律規定,為了本單位利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對涉案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犯該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原標題:“老賴”害怕被判刑結清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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