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於絕大部分配置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的大型火電機組,為數眾多的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算是“裸機”運行。環保設施不到位是燃煤鍋爐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相關調查顯示,10噸/時以下的燃煤工業鍋爐大多沒有配置有效的除塵裝置,基本沒有脫硫脫硝設施,排放超標嚴重。而且由於污染源過於分散,環境監管難度大,偷排等環境違法現象突出。
  此次《方案》將提升燃煤鍋爐末端治理水平提上了重要位置。其中規定,新生產和安裝使用的20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高效脫硫和高效除塵設施;在用的10噸/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開展煙氣高效脫硫、除塵改造,積極開展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示範,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達標排放”要適用的正是今年生效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均大幅度收緊。而對於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域的燃煤鍋爐,則要求更高,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對此,科行環保集團總經理陳學功評價說,這標志著政策層對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污染治理的重視,勢必會帶來脫硫脫硝除塵市場規模的進一步釋放,“建設、改造量都很大”。
  他說,此前相當長一段時間,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是環境監管的盲區。隨著國家對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排放提出要求,加強監管,脫硫脫硝除塵市場將向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行業擴展。“市場將會很樂觀。”但陳學功也有擔憂,由於在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治污設施建設還存在技術規範、監管要求的不規範,恐怕會延續在電力行業治污設施建設初期的混亂和重覆建設。
  他說,“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大氣治理的重點放在了火電行業,短時間內上馬大量的脫硫設施。但是由於時間緊、任務重,相關治理工程的驗收標準、技術規範還不完善,較低的門檻導致脫硫行業魚目混珠,相當數量的工程設備質量較差。
  “火電行業原有脫硫設施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增容改造,這一部分市場需求很大,將會一直延續到‘十三五’初期。”陳學功說,這對於治理行業是商機,但背後卻是重覆投資建設、治理效果無法保障的問題。“如果在工業鍋爐改造過程中,工程技術規範等跟不上,這樣的風險依然存在。”
  對於《方案》中提升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治理水平的要求,陳學功有著第二重擔憂:“火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都有電價補貼,但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治理污染增加的建設運營成本,只能由企業自己承擔,這是不合理的,很可能會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
  他解釋說,企業為節省治污成本,可能選擇粗製濫造的設備工程,也可能會建成後時開時停甚至不運行。“即使安裝在線監測,也有極大的虛假數據。”對此,陳學功呼籲,儘快完善中小鍋爐和工業窯爐治理保障性措施,特別是經濟政策,對切實治污的項目、企業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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