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高。資料圖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天在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決定免去薑偉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雪梅)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薑偉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這也是去年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首個調整部長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與李克強總理有工作交集
  1952年3月出生的陳政高,是遼寧省海城市人,從出生到學習直至工作,主要經歷都在遼寧。
  在現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任遼寧省委書記時,陳政高曾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陳政高任遼寧省長之後,在全省推行大規模棚戶區改造,引發關註。
  陳政高履新住建部,業界稱可能與李克強總理對全國棚戶區改造寄予厚望有關。
  今年6月18日,李克強總理向英國智庫演講時,動情地講述了棚戶區的生活。他說,“中國還有1億人在城市的棚戶區里生活,各位可能去過中國,但是我敢說你們中很少人去過中國的棚戶區。我多次去過那裡,不遮雨、不擋風、不抗凍,甚至人們到了寒冬時候要穿上棉衣、戴上棉帽,加上幾層棉被才能入睡。”
  陳政高此次履新住建部,業界還有一個猜測,稱樓市調控需要一個“懂地方政府”的人。陳政高長期在遼寧省基層工作,當過縣裡的辦事員、當過學院里的宣傳員,也當過副縣長,以及後來的大連市副市長、沈陽市市長和遼寧省省長,基層經驗豐富。
  樓市調控近幾年經
  歷了多次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博弈,而陳政高的基層工作經驗讓他知道地方政府的想法,知道樓市調控如何對症下藥。
  遼寧棚改模式或全國推廣
  陳政高的履新,可能讓棚戶區改造的遼寧模式向全國推廣。
  公開報道顯示,在擔任遼寧省省長之前,陳政高曾長期擔任沈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其任職沈陽的7年時間,是沈陽市大力開展棚戶區改造的“高潮期”。自2008年1月,陳政高開始擔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而在其任職遼寧省省長之後,其在全省範圍內也推行了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工作。
  根據《光明日報》2012年報道,通過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該省211萬棚戶區居民改善了住房條件,實施改造前棚戶區戶均39平方米增加到棚改後的57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增加到人均20平方米左右。
  在昨天任住建部部長之前,陳政高已先任住建部黨組書記。自5月27日起,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其密集調研安徽、貴州、四川、湖南四個省份,其中保障房建設成為調研重點。這四個省份多是保障房建設大省,任務較重。
  另有報道稱,陳政高赴任黨組書記後,除了到地方調研,還專門去了住建部下屬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要求其加強保障房和棚改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儲備,還曾召集《中國建設報》相關人員座談,提出要多關註、報道地方保障房存在的問題。
  陳政高簡歷
  1952年3月生,漢族,遼寧海城人,中共黨員,研究生。
  1982年2月至1983年5月任共青團大連市委常委、學校部部長;
  1983年5月至1985年2月任共青團大連市委副書記;
  1985年2月至1988年12月任長海縣副縣長;
  1988年12月至1990年3月任大連西崗區委常委,副區長(主持工作);
  1990年3月至1993年2月任大連西崗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任大連市副市長;
  1995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大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遼寧省省長助理、黨組成員;
  1998年1月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
  1999年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兼遼寧省委企業工委書記;
  2000年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2000年1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沈陽市委副書記;
  2001年2月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兼遼寧省副省長;
  2003年1月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5年12月任沈陽市委書記;
  2007年1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代省長;
  2008年1月,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陳政高為省長;
  2014年6月,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關註軍事設施保護法
  5類軍事設施納入法律保護
  據新華社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決定,修改後的法律進一步完善統籌兼顧機制和保護措施,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軍事設施保護,適應了現實需要。
  根據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設有軍事設施的地方,有關軍事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監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
  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軍事設施因軍事任務調整、周邊環境變化和自然損毀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並無需恢復重建的,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或者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的機關批准,予以拆除或者改作民用。
  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補充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的內容範圍。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將邊海防管控設施和軍隊執行任務設置的臨時設施、作戰工程保護範圍、軍用機場凈空、軍用電磁環境、武警部隊和重要國防科工設施等納入法律保護內容,同時增加了破壞軍事設施的治安、刑事處罰規定。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在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內,建造、設置影響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使用效能的設備和電磁障礙物體等行為,都將受到治安和刑事處罰。
  背景
  涉外會所威脅艦艇基地安全
  近年來,總參謀部會同相關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後赴20多個省、區、市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執法檢查,發現了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無線電設施電磁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等問題。
  據介紹,海南某艦艇基地軍事禁區安全控制範圍內違規建設涉外別墅會所,嚴重威脅艦艇基地安全,國家被迫耗資數億元進行收購拆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目前,該軍港目視範圍內仍有多家高層酒店,安全隱患依然存在。
  來自沈陽軍區的李丙生主要負責空軍機場的工作,對軍用機場凈空環境面臨的困境深有感觸:“我們機場地處沈陽市區,周邊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寫字樓較多。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逐漸擴大,建築物朝著高大的方向發展,機場逐漸被城市‘包圍’了。”
  對於更加細化的保護措施,相關專家表示,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完善了保護的範圍、機制和措施,更加充實,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原標題:陳政高擔任住建部部長)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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