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廣州市醫保定點藥店明年12月31日後將全面停止經營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10日,廣州市法制辦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即日起至8月10日,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對於醫保定點藥店是否應該賣日用品這一問題,長期存在爭議。大米、食用油、洗衣粉、捲紙……走進如今的藥店,儼然一個小超市。藥店不止是賣藥的,對於廣州市民而言,早已不是新鮮事兒。就在各大連鎖藥店以日用品促銷為噱頭爭奪客源的當口,去年8月1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當中明確規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銷售非藥品只需在醫療保險服務專區以外設置物理隔離區。此外,定點藥店在經營場所內須設置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和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占用面積應當達到50至60平方米。
  經過近一年實施後,廣州還是下定決心叫停上述藥店銷售亂象。《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定點藥店不得經營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對於現有經營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對相關行為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市法制辦方面進一步解釋,之所以在本次《辦法》叫停定點藥店經營非醫療用品的行為,是由於該辦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定點藥店大多經營大米、食用油等非藥品。而根據《辦法》第十三條,劃入35歲以上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除了個人繳交的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2%之外,還有部分(1%至2.1%)是從統籌基金劃入個人賬戶的。
  同時,根據廣州市《醫保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的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在本市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個人需補繳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等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醫葯費用。但在其社會醫療保險關係存續期間,不得提取個人賬戶的資金,不得用於前述費用之外的支出。
  若任參保人持卡在定點藥店購買非藥品,容易造成醫保基金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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